江西财经大学软件与物联网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全各有关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重视并积极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普及心理保健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提高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效预防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对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大学生的心理困扰;对患有心理疾病的大学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转介到精神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诊治;对可能发生心理危机行为的大学生,要做好前期识别和及时干预工作,尽一切可能阻止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按照有关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做好心理稳定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以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团体辅导与个别咨询、课堂教学与课外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教师教育与自我教育、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建设

第五条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人才培养体系,成立软件与物联网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见附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党支部

第六条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统筹领导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场地建设和咨询设备等工作条件,确保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建立学院、二级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隶属学工部学工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的教学工作,各二级院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辅导员以及精神卫生学院部分教师,作为兼职人员参与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各院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安排1名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生会中设立大学生心理卫生协会,院系学生会中设立心理健康部,班级团支部设立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进程和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为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组织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之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接受学院教学研究与评估部的督导评估。

  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相关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道德规范,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的预约、接待、反馈、督导制度,保证心理咨询工作科学规范运行。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与整理,以及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定期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和咨询效果。

第十条  定期开展大学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特别是针对心理学骨干学生的工作需要,通过开展心理游戏活动及同感共情系列团体心理训练,促进参与的同学探索自己的生命,优化心理素质,提升助人技能,发挥朋辈辅导功能,使他们成为学院心理健康卫士。

第十  利用专题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举办以“3·20心理健康教育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 “12·1健康教育月为核心的主题教育,通过现场心理咨询、心理影片展播、心理游戏广场、心理教育园地、素质拓展训练等丰富多彩的校园心理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十  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网络、橱窗、报纸、板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通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  发挥心理学学生骨干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关注和支持大学生心理社团的组织与建设,有效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优秀学生群体的互助功能及桥梁与纽带作用,调动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向广大同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活动。

第十  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1、各院系要根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提高心理健康意识,积极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要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所负责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的整体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对特殊人群(如有心理问题、特困生、失恋等)有动态的了解;班主任必须在新生入学一个月之内,与每名新生谈话一次,了解新生的适应情况和家庭基本状况,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奠定坚实的基础;

 3、心理委员要将学生心理动态信息和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反馈给班主任、辅导员,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与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十五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做好心理危机早期识别和干预。每年新生入学以后,都要组织全面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普查中筛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排查和主动心理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以及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期状况建立跟踪和干预档案,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六  制定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各院、心理咨询中心、卫生所、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十七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励志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应对及处理能力。

  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

十八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1、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必修的通识教育课程纳入到本科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并在第一学期开课。鼓励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为学生开设深受学生欢迎的高水平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激发学生关注自身心理健康的热情,启发学生自我解决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感恋爱、就业择业、人格发展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承担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依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不断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十九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我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及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层次与水平。

第二十条  办法院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