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届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说明:升学毕业生不得申领求职补贴;专科期间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本科毕业生不得再次申领;本科期间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学院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给招生就业处。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下载并向所在学院递交《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银行卡及账户,根据申请对象不同,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

1、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高校初审意见栏,经办人、负责人都需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招就办盖章无效。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助学贷款证明。需加盖本院校资助中心公章。

(5)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学校“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A4纸打印并加盖院校公章。

2、低保户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高校初审意见栏,经办人、负责人都需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招就办盖章无效。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复印件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17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高校初审意见栏,经办人、负责人都需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招就办盖章无效。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以及与持证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4、残疾毕业生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高校初审意见栏,经办人、负责人都需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招就办盖章无效。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人证复印件。

5、特困人员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高校初审意见栏,经办人、负责人都需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招就办盖章无效。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6、贫困残疾人家庭所需材料。(为简便工作,建议此项按照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公示材料、花名册[附件2的excel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及所附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按申请材料顺序[申请表(照片规格2寸,用电子照片粘贴在审批表后打印)、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一式2份,交至招生就业处305室。招生就业处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汇总我校2019届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七、资金拨付

高校(技师学院)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由高校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八、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联系人:付姣

联系电话:0791-83813913

监督电话:0791-83813927

 

附件:

1.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3. 求职补贴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