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及发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下载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6)实地创业企业照片

四、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花名册附件2 的excel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及所附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按申请材料顺序[审批表、申请人材料、企业材料、个体工商户材料)于每年10月12日之前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就业处305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汇总我校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审核拨付

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再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创业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联系人:付姣  联系电话:0791-83813913

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13927

附件: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