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章 学生会任免制度总则

第一条 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同学服务。

第二条 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经管系及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会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我院团委、学生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及委员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及委员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及委员的基本要求。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会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及委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系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学生会任职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 学生会部长任职程序:

(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级干部实行聘任制。学生会部长级干部面向学生会各部门委员。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二)每一学年末,有意竞选部长级干部的学生会委员均可填写学生会部长竞选申请表,并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收集并整理。

(三)在整理完有关表格之后部长候选人需经过学生会常委及老师的统一面试,面试之后经由分团委老师以及学生会主席团的统一讨论之后初步确定学生会部长人选。

(四)经一个月的相关考察之后,若无其他原则性问题问题则正式发放聘书并正是任命为分团委学生会部长级干部。

(五)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部长的任用决定正式生效以后,应及时向全院老师及同学公示,同时需自觉的接受全院老师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学生会调配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学生会主席团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一)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二)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

(三)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第十条 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学生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学生会主席团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部工作。

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院团委备案。

学生会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正式调配干部工作后,应及时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五章学生会调配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学生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学生会主席团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部工作。

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院团委备案。

学生会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正式调配干部工作后,应及时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六章学生会罢免的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一)违反《江西财经大学学生手册》,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相应处分;

(二)学生会干部及委员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三)学生会干部及委员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四)学生会干部及委员自我的日常言行、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院及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五)学生会干部及委员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六)学生会干部及委员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七)在经由同学通过联名举报的形式对学生会部长及委员进行投诉,并经过主席团及分团委老师的审查并核实之后予以罢免。

(八)应当进行学生会干部及委员罢免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学生会罢免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会部长罢免程序

(一)一旦发现个别学生会部长有上述行为发生,学生会主席团需要随及展开相应的调查,调查方式可通过学生会部长对其进行匿名投票举报等方式。同时在主席团内对该部长进行相关的投票讨论。待讨论结果出来后最终提交给分团委老师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二)分团委老师在接到提交的书面汇报后,主动与该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进一步确定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三)待分团委老师审批调整方案之后,在主席团上进行通报。主席团如若无其他意见之后则该干部调整罢免方案即日生效。

(四)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学生会主席团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罢免程序

(一)当学生会委员有第六章中相关条例行为发生或者该委员所在部门部长具有主观性的意见之后,学生会部长若需要对该委员进行罢免需在部长例会上说明该委员具体情况,同时用纸质报告形式对其该委员具体情况作出详尽说明并上交至学生会主席处。

(二)学生会主席在经过主席团的相关讨论且调查报告情况属实的话则需要在一周内提出对该学生会委员的罢免等调配方案并上交给分团委老师进行审批。

(三)在分团委老师审批调整罢免方案之后,在部长会上进行通报。部长如若无其他意见之后则该委员调整罢免方案即日生效。

(四)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学生会部长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章学生会辞职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当学生会部长及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学生会主席团或相关部长递交书面申请辞职,经主席团批准后即可离职:

(一)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四)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五)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九章学生会辞职的基本程序

第十六条 现任学生会部长或委员辞职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或相关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理由。相关部长同时需要对主席团说明情况。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通报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