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选题

第二条 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尽量结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实际进行。

(三)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四)结合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1、经济、管理、法学、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法律、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2、工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实践选题,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论文(设计),应选择那些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论题。

3、理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要反映一定的学术水平。

4、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选题应倡导题材广泛性、风格多样性与独创性相结合,既鼓励弘扬主旋律,也提倡内容多样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内容和深入完整的艺术语言表达。

5、学校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五)坚持“一人一题”的选题原则。若需二人以上共同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经教学院长批准。大题目的总体设计每个同学都要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同学都能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

第三条   各专业的选题一般由各教学系组织教师提出选题方向,填写选题方向审批表交教学系。如学生根据自己感兴趣的实际问题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须填写选题申请书交教学系。教学系根据选题申请书组织进行审题、汇总,列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指南,并报学院审批。

第四条   经学院批准通过的选题方向指南,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教学系组织学生选题。选题可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对在双向选择中不能落实选题的学生,由学院、教学系负责协调落实。

第五条   学生选题确定后,由学院填写选题汇总表,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学生不得任意改变题目,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经教学系同意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章 开题

第六条   学生根据选定的题目,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开题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时间可提前至第七学期。

第七条   指导教师根据选题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拟定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题目,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   各学院或教学系自行组织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部分文字量不少于10000字或相当信息量,其中对外文翻译、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系量化;工科类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包括毕业实习和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4周,经济、管理、法、文、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少于12周,艺术类专业的演出由相关学院确定。

第三章 撰写

第十条   学生应当在毕业论文写作前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收集资料、了解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开展科学实验,获取相关数据,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多加指导,使学生掌握资料收集和科学实验的方法。各学院要为学生查阅资料和科学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编写提纲和撰写论文

(一)拟写提纲

提纲编写要项目齐全,能初步构成文章的轮廓。

(二)撰写初稿

1、初稿的内容尽量充分丰富,以方便修改定稿,但须防止一味堆砌材料。

2、要合乎文体规范,文句力求精练简明,通顺易读,避免采用不合语法的口头语言或科技新闻报道式文体。初稿尽量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于进行删改等。

(三)修改定稿

1、修改观点:(1)观点的订正,检查全文的基本观点以及说明它的若干从属论点是否偏颇、片面或表述是否准确;(2)观点的深化,检查文章观点是否与他人雷同,有无深意或新意。

2、修改材料:通过材料的增、删、改、换,使文章中支持和说明观点的材料充分、精练、准确、鲜明、生动。

3、修改结构:对文章内容的组织安排作出调整。下面几种情况,都应动手修改:中心论点或分论点有较大的变化;层次不够清楚,内容重复或未表达完整;段落划分得过于零碎或过于粗糙,层次感不强;结构不完善,内容组织松散等。

4、修改语言:包括用词、组句、语法、逻辑等的修改。作为学术性的文章,用语应力求体现准确性、学术性和可读性。

第四章 指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教学系安排指导教师须经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对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教学系应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承担论文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教学系应根据每位指导教师的学术与科研情况合理安排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工作严格要求、认真指导,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在关键处把好关,在细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 中期检查

第十六条 过程督导是做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关键。学院应就学生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并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学院组织管理、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学习态度等方面,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抽查或全面检查。

第六章 论文评阅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语表中按百分制给出建议成绩。并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

第十九条 评阅人评阅:在指导教师评阅之后,在进行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学院应指定一名评阅人进行详细评述或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评阅人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评阅毕业论文,结合学生选题、完成质量、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按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论文样板的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按封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登记卡、评阅表、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过长的公式推理过程等)等顺序装订成册,交教学系审查并做好答辩准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各学院开展公开答辩活动,安排好答辩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对学生人数多的教学系可组成多个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协调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通过与否进行审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教学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答辩小组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每个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相关论文,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学生答辩成绩评定意见,答辩小组要对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完成本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论文,在答辩时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统一答辩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二)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三)未按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论文(设计)者;

(四)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六)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写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答辩前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包括选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 各答辩小组应认真按答辩要求进行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

第二十六条 答辩小组要根据《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参考标准》和答辩中的自述和问题回答情况,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定,评语要确切、具体,避免简单、抽象,如写明毕业设计(论文)创新、优点及不当之处等,提出推荐成绩。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权重为: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30%。答辩委员会再根据三个成绩具体计算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百分制成绩,并换算为“五级”等级评分。

第二十八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应服从正态分布,教学系填写《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即优秀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80%)。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应当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在网上公示(不少于三个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者,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士学位资格。

第九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基础。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校级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及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级领导小组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院级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学系主任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审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等;

(三)对本院师、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思想动员;

(四)协调解决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场地、器材设备等问题;

(五)检查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六)审批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七)组织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八)组织评选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校级和院级优秀论文;

(九)对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十)组织本院教务人员将毕业论文(设计)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十一)配合校级领导小组对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三条 教学系在系主任的组织下具体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包括:

(一)确定指导教师;

(二)组织教师提出、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

(三)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

(四)对分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

(五)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

(七)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八)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计划的落实。

(九)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十)向学院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十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

(一)提出选题方向;

(二)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学生开展资料收集和实验工作,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四)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五)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和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六)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列出清单,交教学系验收。

第三十五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

(一)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整理并及时交付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须将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交付学院,并由学院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十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由教学院长负责组织领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及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各教学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分前期和中期二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检查:教学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

(二)中期检查: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院(系)中期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十九条 后期工作

(一)答辩前各教学系应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掌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验收。

(二)各学院提前将答辩计划安排公布,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教务处派有关专家参加答辩旁听。

(三)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认真审核论文成绩分布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正态分布),对毕业生论文(设计)统计,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并将成绩输入学分制管理系统。

(四)认真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教学系按学生人数的15%向学院推荐,学院在此基础上按学生数的2~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并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颁发荣誉证书。教务处再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要大力推荐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发表。

(五)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采用校院二级汇编,学校由教务处根据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汇编为经济管理分卷和非经济管理分卷,各学院可将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成册。

第四十条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设计)水平,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系应认真做好总结,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及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二)与往届相比,主要作了哪些改革的尝试与工作特色,具体做法及效果;

(三)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

(四)是否做到一人一题;

(五)在选题上有何改进,其难度、份量如何,研究实际问题的选题比例如何;

(六)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七)从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对教学工作有何建议;

(八)本届毕业论文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各学院安排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其中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一章 工作考核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分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评估。

第四十三条   在学院每年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评的基础上,学校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指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指标》等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与考核工作。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与考核工作分二个层级进行。校级评估与考核由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其成员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院级自评由学院组织,其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相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第四十五条 考核时间跨度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启动起到毕业答辩结束止。

第四十六条   考核程序:审阅有关教学文件,审阅实习报告(含社会调查)和实习总结,检查毕业论文、作品和学生成绩,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出评估结论。

取样:以学院为单元随机抽取5%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估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十七条 考核等级标准: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为不及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专业教学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