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高端人才项目聘期考核与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改革意见》(江财党字【2014] 36号)和《江西财经大学高端人才项目支持暂行办法》(江财党字【2016] 34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与校内已有人才项目考核办法相衔接、历史贡献与聘期业绩兼顾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享受《江西财经大学高端人才项目支持暂行办法》(江财党字【2016] 34号)中所确定的年薪(或相当于年薪的工资+专项津贴,下同)人员。
      (二)获高端人才项目支持的人员中,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的,以及其他已签订了相关聘期协议的,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对享受《江西财经大学高端人才项目支持暂行办法))(江财党字【2016] 34号)的高端人才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5年(上级组织有明确聘期要求的,按照上级组织规定的聘期签订协议)。聘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年薪(或专项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聘期内第一、二、四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教学学院或科研院所)组织,主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等级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期中考核在聘期第三年度末进行,由个人在第三年度年底6个月以内填写考核表并向所在教研单位提出申请,相关教研单位根据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等级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届满考核在聘期第五年度末进行,由个人在第五年度年底6个月内填写考核表并向所在教研单位提出申请,相关教研单位根据聘期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认定考核等级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如对教研单位考核结果存在异议或有有特殊情况的,人事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学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确因特殊情况(如境外研修、女性休产假等),经个人书面申请和学校审批同意,可冻结聘期并顺延考核时间,但最多不得延期一年。冻结期内,按校内其他同等职称、同等学位人员标准进行管理,不享受年薪待遇。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 ] 7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学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百名人才支持计划”等已有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书,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五个方面全面进行聘期考核。
      (一)师德师风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在课堂上发表违背主流价值标准的政治观点。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违反职业道德情况。
      (二)教育教学
      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等活动,或发挥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三)科学研究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或出版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等。
      (四)社会服务
      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在专家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作出贡献,积极承担学校和所在单位公共学术事务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专业发展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专业技能培训、挂职锻炼、境内外访学与研修等。
      各类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人员的聘期工作任务如附表所示。
      四、聘期考核细则
      (一)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需根据工作任务,在受聘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签订聘期工作任务书(具体见附件)和确定学科团队人员名单,报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属同一学院(单位)、并在同一学科的学科团队成员交叉率不得超过1/30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需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期中考核中,需完成1/3以上符合聘期工作质量要求的工作任务,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届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并停止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
      (三)对聘期内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予以解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聘期内,若受聘人的学术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不受聘期任务书约束,直接认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1.获得或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或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总体负责人,或主持立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含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国家自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或入选120万以上(含)年薪的高端人才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适用于作者以姓名首字母排序的期刊)并以江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际著名权威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经济研究》等国内权威A级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以《江西财经大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为准))。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且以江西财经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或研究成果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落实(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排名第1 )。
      五、年薪(或专项津贴)发放办法
      (一)年薪制人员和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的人员,按聘用协议所确定的办法发放年薪。
      (二)对学校在编人员,聘期内除正常享受其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的工资和福利外,学校另以专项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工资福利+专项津贴相当于其对应的年薪标准(为税前所得,包含年金、社保和医保缴费。下同)。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聘期内前三年度,先按年薪标准的70%分月发放。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该年度12月底按年薪标准的80%补齐。
      2.期中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其前三年年薪标准在第三年度末予以一次性补齐;期中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第三年度按年薪标准的70%的标准予以补齐,此前年度未发部分暂不发放;期中考核为不合格的,此前未发部分不予发放,并停止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
      3.聘期内后两个年度,期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其年薪标准的80%分月发放;期中考核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年薪标准的70%分月发放。
      4.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聘期年薪标准一次性补齐;届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聘期年薪标准的70%一次性补齐;届满考核为不合格的,聘期年薪标准的未发部分不予补发。
      (三)聘期内,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人员的科研成果分值和教学工作量均不记入所在教研单位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核算栏目中。
      1.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人员不再享受包含在工作任务内的奖励性津补贴(如课时费、科研津贴等))。
      2.聘期内,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人员的和谐奖、综治奖、文明奖、节能奖等其它奖金按学校平均数的1/3发放。
      3.届满考核合格者,聘期内超教学工作量以及符合聘期成果质量要求的超科研工作量,可参照专职科研人员超工作量标准申请奖励。届满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超工作量奖励。
      (四)因违反学校或所在单位制度,按规定需扣减薪资的,由所在教研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审批,由人事处负责执行。
      (五)学校在编人员,按其档案工资办理社保和医保;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的人员,需自行办理其本人的社保、医保。
       六、其它事项
      (一)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须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批准。
      (二)科研经费拨付办法
      聘期内,学校根据《江西财经大学高端人才项目支持暂行办法》(江财党字【2016] 34号)中所确定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具体拨付办法为:每年度1月份,人事处以书面形式抄告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拨付。
      (三)符合《江西财经大学高端人才项目支持暂行办法》(江财党字[2016] 34号)规定的高端人才,自2017年1月开始按此办法执行。
      (四)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入选学校各类人才支持项目的,应完成原聘期协议或任务书所规定的聘期工作任务,并受原聘期考核办法的约束。
      (五)获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人员,如上级部门有明确考核要求的,须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
      (六)享受高端人才项目支持人员在调离、退休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时,自动终止聘期,停发专项津贴,
停止拨付科研经费。
      (七)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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