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工作程序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健全人才引进考核机制,发挥院系主导作用,加大校属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院所”)引才积极性,特制定我校引进人才工作程序细则。
      第一条 应聘者提交材料
      (一)个人简历(含应聘者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及研究方向、各类奖励或荣誉等,中英文版均可接受);
      (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奖励或荣誉证书等,海归博士应额外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重要学术论文及收录情况、代表性科研项目情况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四)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两名同专业领域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其中之一为导师推荐信,均须单独密封;
      (五)近三年毕业的博士还需提供博士就读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及在读期间现实表现材料。
      第二条 各院所审查考核
      (一)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指学校“百名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及以上水平的第二条各院所审查考核高层次人才。该类人才按《江西财经大学百名人才支持计划))(江财党字【2014] 36号)遴选程序进行。
      1.各院所由院长、党委或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初步通过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验。
      2.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各院所须将该人才详细情况、院(所)引进意向等向学校提交正式文件申请,得到原则上同意按“百名人才”标准      引进的批复后再开展面试。
      3.面试可采取灵活机动的形式进行,如报告会、学术讲座、座谈交流等。
      4.各院所根据面试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出具综合考核意见,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引进“百名人才”考核审批表》(附表1-1 ),报学校审批。立5-7人的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进行试考核。应聘者试讲内容可以是与其应聘专业的相关教材或专题学术报告。专家组成员均须填写《教学试讲考核表》(附表2),由教学副院长在《考核审批表》中签署总评意见。
      5.各院所须赴应聘者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实地了解情况对应聘者的现实表现、政治立场、思想品德进行调查。
      (二)常规人才
      1.资格审查。各院所由院长、院党委(或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对应聘材料进行真实性核验。各院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应聘者面试意向和引进后教学系室的安排意向,对同意面试者择日进行考核。
      2.教学水平考核。由教学副院长牵头,组织对口教学系成
      3.科研水平考核。由科研副院长牵头,组织首席教授、学科领军人才、相关学科团队负责人等分别对应聘者的科研水平进行面谈评审,对应聘者的科研能力、前期成果、发展潜力、学科团队匹配等情况做出评价。面谈专家均须填写《科研水平评审表》(附表3),由科研副院长在《考核审批表》中签署总评意见。
      4.背景调查。各院所党委(党总支)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以及其他渠道了解的情况(如有必要可采取外调政审的形式),对应聘者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沟通能力进行审查,并填写签定意见。
      5.综合考核。各院所由院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上述环节的评审意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明确对应聘者的引进意向,并就拟引进人员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引进教学人员考核审批表》(附表1-2,限教学单位填写)或《江西财经大学引进科研人员考核审批表》(附表1-3,限科研单位填写))o
      6.各院所在申报审批材料时,应在《考核审批表》上按顺序编制进人审批文号,如:经济【2016] O1号。如同意引进,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如不同意引进,仍须将审批表及应聘者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存档备案(每学期一次)。
      7.若有超标准待遇引进等特殊情况的,各院所须向学校提交正式申请文件,详细阐述原因、建议引进的待遇范围、引进后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条款等。
       第三条 学校工作程序
      (一)高端人才
      1.人事处接到各院所报送的材料后,经部(处)务会审核通过,协同科研处向校学术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报批。
      2.校学术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审议拟引进的高端人才,按《考核审批表》规定程序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先签署引进协议,其余程序后补。
      (二)常规人才
      1.人事处接各院所报送的材料后,经部(处)务会审核条件,确定引进待遇,按《考核审批表》规定程序报校领导审批。各院所报告有特殊要求的引进人才,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向学校请示。如薪酬待遇超出学校预设标准较大时,经校领导提议,可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引进人才(含引进人才配偶)需参加
      3.心理测试及体检通过后,由人事处、招聘院所、应聘者三方协商签署聘用协议,人事处办理调入和报到手续。
      第四条 各类表格填写规范
      (一)审批表须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填写(单页无效))。
      (二)拟调入人员须额外提供若干篇代表作作为附件。如有配偶随调要求的,还须提供配偶个人简历及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三)各院所引进人才的特殊情况,须另附正式文件予以说明。
      (四)各院所已接收简历并进入审核程序,但未通过党政联席会审议的审批表须统一移交人事处存档(每学期一次)。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及体检。